地質災害是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為提高我縣應對嚴重突發性地質災害的快速反應能力,確?篂木葹暮惫ぷ骷皶r、高效、有序地開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等地質災害損失。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地質災害(險情)分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級。
(二)縣內發生地質災害(險情)后,各鄉鎮場應立即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并將災情(險情)報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及有關部門。
(三)發生嚴重地質災害(險情)后,縣直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指導、協助各鄉鎮場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本預案啟動后,由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東安縣國土資源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由局長唐良泗任組長,分管領導唐濤任副組長,黃江峰、蘇海斌、龍繼恩、龍開明、曾凡輝、李建平、賀紅明、蔣燕美、易蘭芳、謝志華、陳煒、蔣志芳、廖勇軍、廖海忠為成員,辦公室設局地質環境股,賀紅明任辦公室主任。
東安縣國土資源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下設辦公室和災情綜合治理、重要物資搬遷兩個組。災情綜合治理組組長為賀紅明,主要負責地質災害點臨時處置、緩解和消除地質災害的隱患;辦公室主要負責災情上傳下達和監測災情發展;搬遷組組長為龍開明,搬遷組主
要負責重要物資的搬遷、減少災民的損失。
(二)工作職責
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實況、地質災害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治和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負責組織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范圍以及引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掌握實時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對與地質災害有關的地震趨勢進行監測預報;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范措施;及時發布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三、搶險救災
(一)搶險救災人員組織
應急預案啟動后,局搶險救災的負責人率領各成員趕赴發災和險情地點,組織、指導鄉鎮政府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由辦公室在第一時間上報縣指揮部,在緊急狀態下出動武警部隊協助搶險。
(二)搶險救災工作內容
1、迅速查明發災原因和危害,緊急疏散位于危險地帶及危險建筑物內的人員,并轉移到安全地帶,必要時,進行重要物資的搬遷;
2、開展險情監測,防止災情擴大;
3、迅速確定應急搶險救災方案并組織實施;
4、做好傷病員的救護和死者的善后處理工作;
5、做好群眾宣傳和治安保衛工作,保障社會秩序穩定。
四、地質災害等級與影響分析
(一)地質災害等級
按照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少,地質災害分為四個等級。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二)地質災害影響分析
根據已掌握的資料和現場調查情況,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按照其規模、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確定等級和影響程度;對具有險情的地質災害隱患,分析其出現的發災前兆特征,判斷發災的可能性,成災范圍,確定可能地地質災害等級和影響范圍。
五、地質災害應急處理程序
(一)地質災害應急辦公室收到災情或險情報告后,應迅速核查消息是否準確。核查屬實后,立即報告縣指揮部指揮長。同時指派調查監測組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和指導應急處理,查明地質災害災情、類型和規模、引發因素、發展趨勢、搶險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防災措施建議,并及時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匯報情況;
(二)由組長召開成員會議,會商啟動預案事宜;
(三)若啟動預案,則組成應急搶險救災分隊趕赴發災(險情)地點;
(四)現場制定搶險救災方案,并按方案實施搶險救災。
六、地質災害預警信號和應急通信保障
(一)地質災害預警信號
1、通過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發布地質災害預警、預報信息;
2、由地方政府和有關單位確定和公布其它預警信號,如:鳴鑼、放高音嗽叭等。
(二)應急通信保障
(1)、公布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和指揮部負責人等有關成員電話,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2)、各工作組應配備大功率(半徑大于5Km)對講設備;
(3)公布緊急撤離所采用的預警信號。
七、應急預案的啟動
(一)預案的啟動條件
1、發生下列嚴重突發性地質災害或地質災害險情時啟動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2、啟動預案的最低災害規模
(1)發生造成3(含3人)以上死亡、失蹤或者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地質災害時;
(2)出現威脅100人(含10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險情時。
(二)預案的啟動方式
由組長組織各成員聽取災情或者險情報告,會商、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啟動本預案,須經組長正式簽署啟動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