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分類分級
1.4 適用范圍
1.5 工作原則
1.6 應急預案體系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2.2 辦事機構
2.2 工作機構
2.4 縣區機構
2.5 專家組
3 運行機制
3.1 預測與預警
3.2 應急處置
3.3 恢復與重建
3.4 信息發布
4 應急保障
4.1 人力資源
4.2 財力保障
4.3 物資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醫療衛生保障
4.6 交通運輸保障
4.7 治安維護
4.8 人員防護
4.9 通信保障
4.10 公共設施
4.11 科技支撐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5.2 宣教和培訓
5.3 責任與獎懲
6 預案管理
7 附件
7.1 市有關部門(單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7.2 總體應急預案框架圖
7.3 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
7.4 應急預案體系
l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加強和規范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旅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飲水衛生安全和職業危害,人畜共患疾病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和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關聯,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與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耦合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重大)、Ⅲ(較大)和Ⅳ級(一般)。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1.6 應急預案體系
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队乐菔型话l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市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市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市人民政府應對本市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和行動指南,是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門(單位)制訂應急預案的參考文本,由市人民政府制訂并公布實施,報省政府備案!队乐菔型话l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圖見附件7.2。
(2)市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市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為應對某種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制訂的涉及數個部門(單位)職責的計劃、方案和措施,由市有關部門(單位)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協助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預案體系見附件7.4。
(3)市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市部門應急預案是市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市總體應急預案》、市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單位)職責為應對單一種類且以部門(單位)處置為主、相關單位配合的突發公共事件制訂的計劃、方案和措施,由市有關部門(單位)制訂發布,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4)縣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h區總體應急預案是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市總體應急預案》,為應對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制訂的整體計劃和規范程序,是縣區人民政府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指南?h區總體應急預案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區人民政府制訂發布?h區總體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5)企事業單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高危行業重點單位等根據有關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為應對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制訂的工作計劃、保障方案和操作規程。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由各單位制訂,報主管部門和有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備案。
(6)重大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舉辦大型慶典、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事先制訂應急預案,報批準舉辦活動的政府部門審定和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備案。
各類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訂單位及時修訂并報上級審定、備案。各類應急預案構成種類應不斷補充、完善。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市人民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在市長的領導下,通過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統一領導和組織指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副市長和市人民政府其他領導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市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派出市人民政府工作組指導工作。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理有關工作。
2.2 辦事機構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設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接收和辦理向市人民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承辦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市人民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市人民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精神;指導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臺建設;組織編制、修訂《市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審核市專項應急預案,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調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2.3 工作機構
市有關部門(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職責,承擔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市專項應急預案和市部門應急預案的制訂與實施,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有關決定事項;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的工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指導和協助縣區人民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市有關部門(單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見附件7.1。
2.4 縣區機構
縣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h區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領導工作,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可參照《市總體應急預案》,結合縣區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2.5 專家組
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 運行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建設,整合各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分類分級處置的應急機制,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城市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充分發揮城市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加強農村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建設。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見附件7.3。
3.1 預測與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排查和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 預測預警系統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單位),整合監測信息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系統。
3.1.2 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I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管理權限、危害性和緊急程度,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等。涉及到跨區域的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須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1.3 預警預防行動
進入預警期后,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采取嚴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態的發生、發展,并根據預警級別的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
(2)及時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勸告,宣傳應急和防止、減輕危害的常識;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4)要求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5)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
(6)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和通報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市有關部門(單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規定的分級標準,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匯總相關信息并迅速報告。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必須在接報后立即向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口頭報告,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市人民政府在接報后2小時內向省政府報告,同時通報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市有關部門(單位)報送省主管部門的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應同時或先行向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報告。特殊情況下,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值班人員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要及時匯總上報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況,同時將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作出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縣區和部門(單位),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掌握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有可能轉化為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也應及時報送。
各相關部門(單位)要與毗鄰區域加強協作,建立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通報、協調渠道,一旦出現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范圍超出本行政區域的態勢,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系和協調。
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者影響到境外的,由市人民政府及市外事僑務、臺灣工作等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省政府及有關部門。
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或者影響到本市行政區域外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時與所涉及或者影響的市人民政府取得聯系,通報有關情況。
3.2.2 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報告。
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單位)在報告較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處置,控制事態,并采取相應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發生。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并加強與駐永部隊、武警、中央和省在永單位、毗鄰市的協同應急聯動機制和網絡。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實際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參與突發公共事件先期處置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單位和所在鄉鎮、社區負有先期處置的第一責任,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相關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進行應急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跨市行政區域的,由市人民政府與有關聯的市人民政府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或者超出縣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需要市人民政府協調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提出處置建議,經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準后啟動市相關應急預案,必要時提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
3.2.4 指揮與協調
需要市人民政府處置的,由市人民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市人民政府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協調有關縣區、部門(單位)開展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組織協調有關縣區、部門(單位)負責人、專家(專業技術人員)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3)協調有關縣區、部門(單位)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人民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市人民政府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需要多個市相關部門(單位)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并設立專家組,充分發揮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的咨詢、參謀作用,確保指揮決策的科學性。
3.2.5 現場應急基本措施
應急預案啟動后,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立即組織、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2)迅速消除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加強巡邏、維持社會治安;
(3)針對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損害擴大的活動;
(4)對現場加強監測,防止疫病、環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發生;
(5)搶修被損壞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提供生活必需品、臨時避難場所;
(6)決定啟用本級人民政府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必要時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資、設備,或者組織有關企業生產應急物資,組織運輸企業運輸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
(7)采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措施,包括依法限制公民某些權利和增加公民某些義務等。
3.2.6 緊急狀態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社會危害,需要宣布全市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的,依法由市人民政府報請省人民政府決定。
3.2.7 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緊急狀態的解除,由負責決定、發布或執行機構依據法定程序宣布。
3.3 恢復與重建
3.3.1 善后處置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憮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單位)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機構要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 調查與評估
市有關部門(單位)要會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市有關部門(單位)于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市人民政府匯報。
3.3.3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單位)在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要認真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明確救助程序,規范捐贈管理,組織恢復、重建。
需要市援助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提出請求,市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4 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永州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市有關部門(單位)負責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由市有關部門(單位)會同市新聞主管部門負責。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組織發布。
4 應急保障
市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應急預案,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 人力資源
按照平戰結合、軍地結合、專兼結合、社會參與、規模適度、協調配合、指揮靈便、反應快速、應急有效的原則,構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公安(消防)、民政救災、醫療衛生、地震救援、礦山救護、防洪搶險、森林消防、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應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加強,充實現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市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要加強以鄉鎮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建立各類群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發揮其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充分發揮駐永部隊、武警以及民兵、預備役人員在參與應急處置和支援搶險救災工作中的骨干和突擊隊作用。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等突發公共事件的基本應急救援隊伍,要按照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承擔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除承擔本專業搶險救援任務外,應當根據需要和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支援其他搶險救援工作。
4.2 財力保障
各級財政要保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企業應當設立本單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
全市性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向省人民政府請求給予支持。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市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支持各保險機構推廣針對應急工作的險種;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向保險機構辦理法定保險;鼓勵公民、組織購買財產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有關社會保險。
4.3 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
市相關部門(單位)和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儲備工作。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現上述情況,應當依法查處并及時予以補充;對過期失效的物資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4.4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單位)要會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衣食住行及疾病的及時醫治。
4.5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根據應急預案和相關職責,建立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和保障系統,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監測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必要的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援助。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應當在突發公共事件中積極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形成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衛生監督體系,全面提高公共衛生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原則,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并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凭戎蔚牟煌h節和實際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護。醫療急救機構負責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療機構負責后續?凭戎喂ぷ;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和群眾性救援隊伍應當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組織群眾參加現場衛生救護。
4.6 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交通戰備建設,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作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市交通、民航、鐵路等有關部門(單位)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有關部門(單位)要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道路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確保道路暢通。
4.7 治安維護
公安、武警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的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當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4.8 人員防護
縣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不同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現狀及其發展趨勢等實際情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應急避險場所的建設,可與人防工程、公園、廣場、文化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的建設或者改造相結合。必要時,可以依法征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各類場所等作為臨時避險場所。
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人員緊急疏散預案,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的轉移或疏散。
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 通信保障
市通信、廣電等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已建或擬建專用通信網的單位,應當與電信部門及時溝通、協商,明確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職責,確保緊急情況下的協同運作。
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市有關部門(單位)、應急保障專業隊伍以及各應急指揮機構,應當至少確保1部專用固定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并明確帶班領導。
4.10 公共設施
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充分考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的需要并與之相適應。
4.11科技支撐
有關部門和科研教學單位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臺,加強城市災害數字仿真研究和公共安全應急決策系統的開發,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各級人民政府要注意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鼓勵企業研究、開發、生產用于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新技術、新工具、新設備。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應當協調和督促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市有關部門(單位)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演練。
縣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鶎討惫芾韱挝粦敺e極組織本單位綜合性應急處置演練和專項演練。
應急演練要從實戰出發,深入發動和依靠公眾,普及減災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應急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進行全面總結和評價。
5.2 宣教和培訓
社會公眾均應當學習應急管理知識。各級各類機構和社會組織都有普及宣傳應急管理知識的責任。
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要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編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通俗讀本,設立應急管理網頁,加強民眾防護和應急管理工作宣傳。
市宣傳、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單位)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規章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司法行政部門要把應急法律、法規、規章作為全民普法的重要內容。
市教育局要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制定學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教育規劃。在中小學生中普遍開展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有關常識教育。
市人事局應當會同市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應急法律、法規、規章和應急管理知識干部培訓制度,把應急法律、法規、規章和應急預案等應急管理知識納入干部教育培訓內容。
縣區人民政府要針對本地區特點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和企事業單位要加強應急常識的宣傳和輔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 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人民政府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給予撫恤。
對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制訂,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市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
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7 附 件
7.1 市有關部門(單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7.2 總體應急預案框架圖
7.3 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
7.4 應急預案體系
7.1 市有關部門(單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全市應急管理日常工作,領導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全市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有關經濟安全應急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安排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救災糧儲備、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
市經委:協調鐵路、通信、電力、醫藥等部門做好應急工作,督促民營企業做好應急工作。
市煤炭行管辦:負責煤礦災難事故的應急工作,做好其他應急工作中的煤炭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恐怖事件、公眾聚集場所安全事故、群體性治安事件等應急工作;負責其他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搶險救援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協調自然災害救災工作;核查統計、上報災情,發布自然災害災情;儲備、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
市衛生局:負責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負責其他應急工作中的疾病預防控制、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受傷群眾及搶險救援人員的醫療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市規劃建設局:負責建設工程安全事故。
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事故應急工作;負責其他應急工作中的城市供水、供氣、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水上交通事故、運輸保障事件應急工作;負責其他應急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重大農業生物災害應急工作,做好災區農業生產自救的指導工作。
市畜牧水產局: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工作,做好災區生產自救的指導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林業生物災害、林地糾紛等應急工作。
市水利局、市防汛辦:負責防汛抗旱,堤防、水庫大壩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負責儲備防汛物資。
市商務局:負責重要生活必需品肉、糖的儲備管理和成品油保障應急工作;負責其他應急工作中的生活必需品等物資協調供應工作。
市信息化辦:協調推進計算機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標準及相關政策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應急保障體系的建立。
市無線電管理處:負責公眾無線電通信網絡受到重大突發干擾的安全應急工作,負責其他應急工作中的無線電通信頻率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經費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安排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建設項目。
市人事局:負責公務員應急管理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和對應急工作中先進典型的行政獎勵表彰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學生應急工作常識的教育工作;負責校內學生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負責接送學生校車的安全應急工作;負責受災地區恢復災后的教學秩序。
市監察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監察對象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食品藥品安全。
市安監局:負責工礦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參與火災、交通、國防科技工業軍品生產、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
市房產局:負責危房拆除與處置的應急工作;負責危房的檢測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監督管理災區產品質量。
市環保局:負責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負責其他應急工作中的環境保護工作。
市通信、電信、移動、聯通、鐵通等部門:負責各類應急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地震辦:負責破壞性地震災害應急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發布天氣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氣象服務。
市信訪局:負責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糧食應急工作;負責其他應急工作中的糧食保障工作。
市物價局:負責經濟安全中物價穩定應急工作;負責災區物價穩定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維護災區市場經營秩序。
市保險各公司:負責開展應急保險推介和理賠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應急工作中的宣傳報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應急知識。
市旅游外事僑務局:負責旅游和涉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其他應急工作中的涉外工作。
市臺辦:負責涉臺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其他應急工作中的涉臺工作。
市人防辦:負責人民防空應急工作。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法制建設工作。
永州軍分區:負責組織協調駐永部隊、武警和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武警永州市支隊:參與搶險救災、處突反恐、現場封控,協助維護應急工作中的社會秩序。
零陵機場公司:負責航空事故應急工作;負責其他應急工作中的航空運輸保障工作。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有關應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