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發〔2012〕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湘政發〔2011〕51號),全面加強我市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一)重要意義。地質災害防治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我市地質條件十分復雜,特別是受極端天氣、工程建設等因素影響,地質災害隱患分布廣、數量多、危害大、治理難,是全省地質災害比較嚴重的地區。各級各部門要認清形勢,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全面加強我市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建設。
(二)總體要求。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這一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綜合防治體系、應急管理體系為核心,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整體推進,提升全社會地質災害防范能力,確保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主要目標!笆濉逼陂g,全面完成各縣區(含管理區、鳳凰園經濟開發區,下同)l:5 0000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完成18處以上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工程治理,實施地質災害危險區200戶以上居民的搬遷避讓,有序開展全市重點城鎮水文、工程、環境地質綜合評價和重要礦區地質環境調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預警,做到地質災害預警預報平臺建設到縣,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制到鄉,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到點,群測群防責任落實到人。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綜合防治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能力顯著提升,基本消除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威脅,使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明顯減少。
二、推進地質災害調查評價
(四)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和重點勘查!笆濉逼陂g,全面完成縣區1:50000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切實提高地質調查程度,進一步評估地質災害易發區成災風險。以人口密集區、重要城市和設施周邊、重要交通干線、礦山聚集區、河流沿岸、重要飲用水源地和重要建設活動區域為重點,全面開展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詳細勘查,查明災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發展趨勢和變化規律。國土資源部門要及時將調查評價、詳細勘查成果提交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指導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依據。
(五)推進重要礦區地質環境普查。以零陵錳礦區、江華河路口礦區和祁陽煤礦區為重點,開展l:10000礦山地質環境普查,基本查明礦山地質災害的主要類型、分布范圍、形成原因,研究其發展變化規律。完成市縣兩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建立健全礦區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縫、地表水土體、地下水系統變化防控機制,加強礦山地質環境監測。
(六)實施重要城市地質環境綜合調查評價!笆濉逼陂g,開展市轄中心城區及重要城鎮水文、工程、環境地質綜合評價,基本查明地下水情、地質構造及主要地質環境問題及其成因,為編制和實施城市規劃、充分利用地下空間、開展地下工程建設、科學管理利用地下水資源提供地質依據。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人防等部門要嚴格城市地下工程活動審批管理,嚴防因城市地下工程活動引發地面沉降、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切實提高城市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能力?茖W合理規劃、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推進地下水資源有償使用,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國土資源部門商水利、財政、環保等部門研究制定。
三、強化監測預報預警和應急處置
(七)加強地質災害監測。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隱患點,縣級人民政府要組織經常性的隱患排查和巡回檢查,必要時加密部署氣象、水文、地質災害等專業隊伍和監測設備,及時掌握汛情災情,科學應對、及時防范,上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對已查明的地質災害易發區、隱患點,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逐區逐點落實監測主體和監測責任人員。建立以鄉村干部和骨干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落實群測群防經費補助制度,并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預報設備。經費補助與設備配置標準按省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八)提升預警預報能力。加快構建市、縣兩級覆蓋國土資源、氣象、水利等部門的預警預報信息共享平臺,落實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在訊期特別是主汛期,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話、宣傳車和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對農村山區等偏遠地區,要切實加強緊急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逐戶通知等方式,將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遞給受威脅群眾。
(九)完善應急管理體系?h級人民政府要編制發布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逐點制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落實應急預案的執行責任人員。對威脅學校、醫院、村莊、集市、企事業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重大隱患點,要在每年汛期前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避險演練。建設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加強必要的生活物資和醫療用品儲備。要切實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加強綜合協調,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范等應急處置工作。
四、開展工程治理和搬遷避讓
(十)加強防治規劃管理。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全面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等規劃時,應有地質災害防治的專題內容。完善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國土資源部門對各類建設項目要從預審環節開始,嚴格把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關,城鄉規劃部門在核發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時必須具備地質災害評估意見,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布局,避開危險區域。對農村居民建房進行地質災害簡易評估,指導建房選址防止因建房削坡、開挖引發地質災害。
(十一)科學開展工程治理。根據地質災害隱患的規模、影響程度、災害成因、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區別不同類型,分類采取治理措施。對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集中、影響巨大、一時難以實施搬遷避讓的隱患點和危險點,盡快開展詳細勘查,科學設計治理方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及時消除地質災害隱患。
(十二)做好重大工程和礦山地質災害防治。重大工程和礦山建設,在項目建設前,項目法人和礦業權人必須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經評估論證確需采取防治措施的,項目法人和礦業權人必須在主體工程建設的同時,同步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建設和礦山建設完成后引發的地質災害,“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項目法人和礦業權人負責及時治理。建立和完善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嚴格地質環境驗收管理。
(十三)重點實施一批搬遷避讓工程。對危險性大、危害程度嚴重、治理難度大且治理費用高的地質災害,在技術與經濟論證的基礎上,分輕重緩急實行搬遷避讓。加強對搬遷安置點的選址評估,確保新址不受地質災害威脅?h區人民政府要把搬遷避讓與扶貧開發、生態移民、農村危房改造、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土地綜合整治等有機結合起來,統籌整合有關資金,為搬遷群眾提供長遠生產、生活條件。國土資源部門要組織相關技術單位加強對搬遷避讓的調查與論證。
五、加強防治能力建設
(十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逐級建立責任制,并把地質災害防治作為縣鄉兩級政府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任職談話、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到實處。
(十五)加強防治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全市地質環境監測體系。地質災害易發區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與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相適應的專業監測、應急管理和技術保障隊伍。加強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評估等專業技術隊伍與中介服務機構的建設,培育骨干隊伍,加強資質管理,強化誠信考核,充分發揮屬地化地勘單位在所在地區地質災害應急調查、險情分析、搶險救援等方面的作用。引進、培養、培訓、配備一批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建立專業的地質災害防治隊伍,改進地質環境職稱評審辦法,制定地質災害防治獎勵辦法。加強地質災害防治裝備建設,配備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監測、通信、交通工具。
(十六)加大資金投入和管理。統籌礦業權價款、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及國土資源其他非稅收入等資金,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的投入力度,設立市級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全市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地質災害與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地下水調查評價與監測、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勘查與工程治理、搬遷避讓、裝備武裝與管理能力建設。資金籌措與管理辦法由市級財政、國土資源部門制定。嚴格市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建立技術規程,制定定額標準,完善項目論證、規劃設計、工程實施、質量監控等管理制度。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籌措資金,建立專項資金,保證地質災害防治的資金需求。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積極探索地質災害、礦山開發損毀土地、廢棄土地的有償復墾、優惠利用、指標交易,逐步建立地質災害開發性防治新機制。
(十七)加強科普宣傳和科技攻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通過主題鮮明、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載體,在廣大人民群眾中深入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提高識災辨災防災、自警自護自救的意識和能力。將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納入農村黨員教育和中小學生課外讀物。加強對各級領導特別是鄉鎮、街道、村委會負責人和群測群防責任人防災知識技能教育培訓。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施工、監測等關鍵性技術的攻關和研究,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與監測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十八)構建共同責任機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人民政府的地質災害防治主體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鐵路、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工程建設中地質災害隱患的防治,負責鐵路、公路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監測和防治工作;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尾礦庫(壩)的安全檢查;水利部門負責各類水利設施地質災害的排查、監測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對威脅中小學校舍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監測及治理工作;氣象部門負責氣象信息的收集,會同國土資源部門及時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旅游、林業、園林、文物等部門要做好主管范圍內各類地質災害的排查、防治。要堅持“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對工程建設、各類礦業開發、房屋建設等人為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主體負責治理。
(十九)嚴格執法監督。全面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湖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法制體系。將地質災害防治執法納入國土資源執法監督的范圍,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對在地質災害隱患危險區內擅自從事與防治工作無關的工程建設等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和其他設施。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配套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制度,凡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對已發現的地質災情、險情要及時組織調查和責任界定,屬于人為因素造成的,要依法追究行為主體的責任。對違反有關規定、拒不履行防治責任的行為,要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地質災害防范和處置中玩忽職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行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